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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
  发布时间:2014-02-1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工作职责

(一)根据全区经济发展及社会治安形势,制定我区治安管理规划和实施方案,对全区社会治安进行综合分析、治理服务。

(二)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对公安工作制定的方针、政策,提出对社会治安依法管理的具体意见及办法。

(三)负责户口管理及治安事件的查处和因民事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的调解,负责对全区发生的暴力事件和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挥,维护全区稳定。

(四)负责各类刑事案件的侦破,预防、处理在全区内发生的各种突发事件和特大案件。

(五)负责案件侦查及人犯的看守监管和收容审查。

(六)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搞好内部单位和大型活动的保卫工作,负责规定警卫对象的警卫工作。

(七)负责全区道路交通管理、火灾消防及监管。

(八)协调有关部门负责对在职干警的培训。

(九)加强对枪支、弹药、危爆、剧毒物品和特种行业的管理,同时兼管外事和出入境工作。

     (十)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