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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牧局
  发布时间:2014-02-1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农牧局主要职能是1、负责农业、畜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区委、区政府在农业方面有关政策的贯彻落实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参与制定全区有关农业方面的政策和措施。2、负责全区农业、畜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长远发展战略以及措施的制定和组织落实;研究提出农产品及农业生产资料价格,大宗农产品流通、农村信贷、税收及农业财政补贴等农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3、负责对全区粮油、经济作物、畜禽生产发展进行宏观管理;研究落实农作物、畜禽生产发展重大技术措施;指导救灾备荒工作;收集、整理、发布有关农业信息。4、负责制定农业、畜牧产业化经营方针政策;指导全区农业、畜牧结构调整工作;负责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主要农牧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发展规划。5、负责制定落实农业科技教育发展规划及其措施;组织全区农业科研、技术推广、技术改造项目的编制、论证、申报、落实和管理;负责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负责全区农牧系统技术人员职称的申报、聘用和考核工作。6、负责组织实施农牧产品、绿色食品的质量监督和环境监测和农业植物新品种和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工作;组织协调种子、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质量检测、鉴定和监督管理;组织全区植物、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和畜禽防疫和动植物检疫工作,发布动植物疫情并组织扑灭。7、负责种子、农药、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肥料产品的登记工作。8、负责全区农业机械管理工作。制定农机作业计划和规划,加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检查农机作业项目落实,搞好农机项目统计和农机修造网点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