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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
  发布时间:2014-02-19   信息来源:政府办

     工作职责(一)研究制订全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指导民政工作的改革与发展。(二)负责全区社团,监督社团活动,查处社团组织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而以社团名义开展活动的非法组织;指导、监督社团的登记管理工作。(三)负责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违法行为和未经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指导、监督全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四)组织、指导拥军优属活动;认真落实各类优抚对象优待、抚恤、补助标准和国家机关、部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抚恤标准和革命烈士、因公死亡人员的褒扬办法;负责烈士陵园保护建设工作:承担全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五)拟订全区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复员干部、移交我区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安置计划和实施方案,认真落实有关待遇标准;指导军队两用人才培训。()组织协调救灾工作;组织查实灾情,标准分配发放救灾物质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救灾捐赠。()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组织和指导扶贫济困等社会互助活动;加强全区救济工作管理。(八)研究提出全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村委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推动村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街道办和居委会建设,制订社区工作及社区服务管理办法和促进发展政策措施,推动社区建设。(九)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婚姻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订婚姻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指导婚姻工作,倡导婚姻习俗改革。(十)拟订全区行政区划总体规划;负责乡镇村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十一)承担老年人、孤儿、五保户等特殊困难群体权益保护的行政管理工作;拟订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各类福利设施标准;研究提出社会福利企业认订标准和扶持保护政策;做好本级福利彩票销售和募捐管理工作。(十二)负责落实殡葬管理方针、政策、法规,推行殡葬改革。(十三)负责落实儿童收养和收容遗送管理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收养登记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